延安的男女性别比例严重失衡。1938年前为30∶1,1941年为18∶1,1944年4月则是8∶1。赴延女青年大多来自城镇,形貌气质较佳,择偶余地很大,行情热销,自我感觉“多么的稀有和矜贵”……
延安的婚恋往事极有特色。南方十年闹红,提着脑袋干革命,牺牲之事经常发生,不可能对部属在情爱方面约束过紧。上海财经大学人文学院教授裴毅然,参考诸多史料以及当事人回忆录,撰文披露了中共在延安时期的婚恋往事。
革命+恋爱
大批知青聚集在延安,婚恋很快成为“问题”。无论性别比例还是拥挤的居住条件,都决定只能在献身抗日的旗帜下有所限制。1937年9月的“黄克功事件”(1937年10月5日黄克功因逼婚未遂在延河畔枪杀了陕北公学女学员刘茜,由一个革命的功臣堕落为杀人犯)以前,抗大就曾规定学习期间不准谈恋爱、不准结婚——全心全意扑在党的事业上。而黄克功死刑宣判大会上,张闻天结语中说“不谈恋爱自然是最好”。后来,毛泽东专门到抗大作报告《革命与恋爱问题》,规定三原则——“革命的原则、不妨碍工作学习的原则、自愿的原则”,虽解“不准恋爱”之禁,仍须“一切行动听指挥”,恋爱可以自由,结婚必须批准,打胎则需要组织部介绍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