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格力电器相继对奥克斯、美的两家空调企业提起专利侵权诉讼,并分别提出5000万与1.1亿元的索赔金额,创下家电行业的历史之最。
在两起诉讼中,一是针对奥克斯“雅典娜”系列空调,二是针对美的“制冷王”系列空调,然而两者相关产品早已在2015年进行发售,为何时隔两年之后格力才以“专利侵权”为由提起诉讼?
并非技术之战而是市场竞争策略
从长远角度看,维护知识产权对企业的发展的确重要,但是按照专利法规定,立案、取证过程比较繁琐,一场诉讼几年都很难完结,至于是否侵权还不能下最终结论。结合当前正是处于空调销售旺季,格力提出专利侵权诉讼的背后似乎有着更深层次的意图。
打压竞争品牌美誉度,提升自身市场地位
从消费者角度来看,主动发起专利诉讼的一方往往被认为“掌握了先进技术”,很容易给大众留下“美的、奥克斯空调肯定没格力好,技术都是抄袭人家的,现在还被告了”的认知,这更像是一场舆论战,一个高明的营销手段,为的是塑造自身技术在市场中的领先地位,就像格力在广告宣传中总是强调自己“掌握核心科技”,但核心科技究竟是什么,大众却少有人知。
实用新型专利行业相互模仿难以认定侵权
专利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专利,从格力的诉讼范围来看,大多是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侵权,这方面专利是指对产品形状、构造或其结合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技术方案,通俗讲就是在成熟产品结构、功能上进行的创新、改良,并非核心的技术发明专利。
然而产品款式功能“相互模仿而不照搬”在家电行业已是普遍现象,早在2006年格兰仕空调也曾声讨过格力“紫外线光波纳米杀菌技术”对自己的“红外线离菌光”技术专利造成侵权,两者功能适用性相差无几,仅仅只是红外线和紫外线的差别,但却难以判定专利侵权。
侵权诉讼已成为“免费广告手段”
从格兰仕针对格力侵权做出声讨而非起诉最后不了了之可以看出,这种相互模仿、技术相近又各自申请专利的情况已成为行业潜规则,各品牌都早已心照不宣,唯独格力近些年一直是“不管赢不赢,先告了再说”。
2008年格力就美的空调“舒睡”功能侵犯其专利“按照自定义曲线运行的空调器及其控制方法”提起诉讼;2012年格力起诉美的侵犯其“可拆装式空调室内机管路安装挡板”实用新型专利;2013年格力又起诉美的“五谷丰登”商标侵权。虽然并非全部胜诉,但每一次都成为热点话题,各大媒体争相报道,实现了投放几千万费用都达不到的广告效应。

积怨已久,技术及市场地位或遭威胁
此次针对美的、奥克斯的专利侵权诉讼,除了有营销炒作的嫌疑外,更为重要的因素是近些年这两家企业不断以高薪及优厚条件从格力挖走研发、质检骨干成员近千人,这让董小姐“无法容忍”,在早些年就因此直呼美的为“小偷”。
随着人才方面的“此消彼长”,尤其是美的去年通过收购日本东芝获取超5000项空调相关专利,格力几十年的技术沉淀和产品优势已不再明显,从而导致市场地位也遭受严重威胁。
由价格战升级为专利战

根据财报显示,截至2016年美的累计拥有授权专利26000件,2016年申请专利13546件,其中发明专利5562件;截至2016年12月31日,格力累计授权专利15862件,2016全年发明专利授权量911件。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两大空调巨头都已掌握大量专利技术,一旦格力开启专利战以后,美的势必进行反击。
6月21日,美的空调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格力空调侵犯其“轴流风轮”的发明专利,要求格力即刻停止生产、销售等侵权行为,并支付赔偿金3000万元。
6月26日,美的空调再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交两起诉讼,起诉格力空调侵犯其两项实用新型专利,要求格力即刻停止生产、销售等侵权行为,并合计向格力索赔1000万元,上述两个案件已获法院受理。
相比以往营销、渠道、价格之间的竞争,专利战是企业较高层面的竞争手段,若双方手里都有核心、基础性的专利并相互交叉,对彼此的影响就非常有限,而通过相互的诉讼,两者的市场关注度却大大提高,反而是其他品牌逐步被边缘化。
就像网上广为流传的那个段子一样,王老吉PK加多宝,和其正消失了;可口可乐PK百事可乐,非常可乐消失了;苹果PK三星,诺基亚消失了;虽然上述说法玩笑的成分居多,但品牌竞争,消费者的确是只注意到老大和老二打架,时间一长,就把“老三”、“老四”甚至更靠后的忘记了,不知此时此刻海尔、志高等品牌会不会跳出来也蹭蹭热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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