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是浙江南大门,有着悠久的历史、古朴的民风民俗和厚重的文化底蕴。随着改革开放的步伐,我县的经济社会取得飞速发展,城乡面貌焕然一新。为更好展示我县近年来文明文化发展成果,反映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经研究,决定举办县第三届市民摄影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共苍南县委宣传部
苍南县文明办
苍南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承办单位:苍南县文化馆
参加对象
全县摄影爱好者均可投稿,但市级及以上摄影家协会的会员和从事专业摄影工作的人员不予参赛。
作品征集范围
参赛者可以用相机或手机从景、人、事、物等方面记录下苍南这座城市美丽、文明、温情的一刻。范围包括:
1.多彩苍南:反映苍南的自然景观、城乡新貌、民俗风情、文化艺术等;
2.文明创建:反映苍南在推进移风易俗、小城镇文明行动、志愿服务、文明交通、文明旅游、文明餐桌、文明礼仪等方面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人物、事件和场面等;
3.好人光影:反映苍南人民在日常生活中涌现出的拾金不昧、敬老尊贤、扶老爱幼、见义勇为等感人瞬间。
作品要求
1.相机摄影作品黑白、彩色不限,一律制作成10英寸照片,组照请作者自行组合在单幅画面内,作品不得装裱。(照片可做亮度、对比度、色彩饱和度的适度调整,不得做合成、添加、大幅度改变色彩等技术处理。电脑创意的作品可做合成、添加、大幅度改变色彩等技术处理,但要备注说明。)作品报送时,参赛者须同时提供该作品的光盘1份(数码文件JPG格式必须在3兆以上,保证照片展出质量),不符上述要求的不予评选,报送的作品和光盘一概不予退还。
2.手机摄影作品主要以苍南文明创建和好人光影题材为主,投稿作品只接收jpg格式的电子文件,图片最低分辨率不得低于640×480,且需保留手机单幅电子文件的原图(获奖后请交手机原始图片),参赛作品可适当进行色调调整,但不得更改画面内容,禁止用数码相机拍摄后冒充手机摄影,一经查实取消该作品的任何奖项。
3.参赛作品鼓励新作,但必须坚持真实、客观,参赛作品照片仅可作亮度、对比度、色彩饱和度等适度调整,不得对画面元素进行增加或删减;拍摄时间不得早于2016年1月1日。

报送要求
1.相机摄影作品需在每件作品背面须粘贴作品标签(作品标签表附后),并于2017年9月20日前将摄影作品和光盘送至苍南县灵溪镇车站大道文化馆大厦2楼210室摄影部。联系人:黄寿万 电话:64771311。
2.手机摄影作品报送至电子邮箱:652369558@qq.com,需同时提交作品标题、100字以内的事件简述(含时间、地点、人物、事件)、作者姓名、联系电话等文字说明。活动于2017年9月20日截止。联系人:黄寿万 电话:64771311。
奖项设置
(一)相机摄影组:
1. 金奖作品2件 奖金各1000元及证书;
银奖作品6件 奖金各700元及证书;
铜奖作品12件 奖金各500元及证书;
2. 入围作品100件 奖金各100元及证书。
(二)手机摄影组:
1. 金奖作品2件 奖金各800元奖金及证书;
银奖作品8件 奖金各500元奖金及证书;

铜奖作品15件 奖金各300元奖金及证书;
2. 入围作品50件 奖金各100元及证书。
其他事项
1.所有获奖入选的作品,主办单位有权使用(包括展览、复制、发行、放映、信息网络传播等)和必要的编辑,并不再支付报酬。
2.凡投稿者即视为其已同意征稿启事之所有规定,本次活动的解释权归主办方所有。
3.参赛者参赛作品数量不限,但同一作者获较多等级奖时,评委将选择此作者的最高等级奖作品获奖,目的是等级奖中作者不重复,将获奖机会留给更多的摄影爱好者。在入围作品中遇此情况,同一作者获奖作品最多不得超过三幅。
4.本次大赛将邀请县级及以上摄影专家担任评委,对作品进行公平公正评选。摄影作品评选结果将在“苍南文化”、“苍南文化馆”等微信公众号上公布。2017年11月份,所有获奖摄影作品将在苍南文化馆展厅展出,文化艺术节闭幕式对获奖作者进行颁奖。
来源/苍南县文化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