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日里,大家将高考比为古代的“科举”,这种比喻在上个世纪高考教育改革之前还是比较贴切的。因为教改之前,学生只要考上大学就会成为国家干部,大学毕业后按照国家需求分配工作,真可谓“天之骄子”,很多农家子弟更是“十年寒窗,一朝登榜”改变了人生命运。教改之后,大学的录取比例大幅增加,大学生培养成为自费,毕业后更是自主择业,再将考学比作科举就不恰当了。其实,科举就是考官,是古代国家的文官考试,更类似今天的公务员考试。
自隋唐以来,科举考试的科目、内容、形式等,历代有所不同,所同者,考试面前人人平等(考试梦)。此前朝廷选官,实行“九品中正制”,各地负责考察发现人才的“中正官”,将本地人才分为九个品级,向朝廷推荐,朝廷量才录用。这种选官制度,貌似很全面很客观,但在重门第讲关系的中国,只要是地方推荐,就会逐渐演变为家族势力的较量,形成“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的格局。科举这一制度创新,打破了这一格局,为平民子弟进入主流社会提供了机会,古谚有云:“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虽然夸张,却非虚语。
科举考试,号称朝廷设科,人人可以投牒自进,但实际上,朝廷对于参加科举者的身份有明确的限制。唐代规定,“有刑家之子,工商殊类”不得充贡。宋朝,“大逆人缌麻以上亲及诸不孝、不悌,隐匿工商异类,僧道归俗之徒”及医巫之家不得参加科举;辽代“医、卜、屠、贩、隶奴及倍父母或犯者、逃亡者,不得举进士。”天祚帝乾统五年(1105年)又规定“禁商贾之家应进士举”。金朝规定倡优之家、伶人,奴婢、罪犯、叛逆人亲属乃至官方的太常大乐署的乐师、少府监各色工匠艺人都不得参加科举。元朝仍有“倡优之家及患废疾、若犯十恶奸盗之人,不许应试”的规定。但阴阳医术之士则不禁止。(大致的意思就是“下九流”不能参加科举考试)
从隋唐至明清历经千余年,科举制度一直是名符其实的“国考”。明太祖和清康熙,都认为一考定终身选拔的人才有不少是“高分低能”者,曾一度中止科举考试,但很快恢复。尽管科举制度弊端丛生,却不能废止。这不是古代中国人因循守旧,不思变革,而是实在找不出比考试更公正的方法。科举的本意在于公平取士,但是几乎在与科举诞生同时,违背公平竞争的各种舞弊的行为就出现了,因此,防止舞弊和惩戒舞弊就一直伴随着科举考试。
在防止舞弊方面,唐代科举省试中逐步建立了进士、明经等常科科目三场考试制度,从技术层面避免前场落第再参加后场考试等舞弊行为。五代时,这种三场考试制度又推行到州县的考试中。唐代为防止科场舞弊实行了考试场所的锁院制度,设置贡院印,以防违禁。为了确保阅卷公正无误,建立了中书门下覆核和覆试制度,同时加强了对省试的监督。宋代,多次下诏废除公荐,规定荐嘱者要治罪,被荐者罚本贯重役,且永远不得再参加科举考试,对于告发者则给予奖励。废除了“公荐”及“公卷”制度,“一切以程文为去留”。金朝科举考场制度严厉。科场规则如糊名、誊录等,则大体沿袭了宋朝的做法。明清科举作弊甚盛。“贿买钻营、怀挟倩代、割卷传递、顶名冒籍,弊端百出,不可穷究,而关节为甚”,所以明清科举的防弊措施也更为严厉。比如,明代考试在内由御史,在外由按察司官员监视。会试时,由御史供给收掌试卷,弥封、誊录、对读、受卷、巡绰、监门,搜检怀挟,都有专职人员。考场严禁讲问冒代,每个考生单独一间号房,由一名军人把守。试卷弥封,编号作三合字。试卷用墨书写,再由誊录官用硃誊写。读卷官不知考试者姓名,也不能见到墨卷,可以说无处不防。洪武七年(1374年)规定,如果考生挟带被发现,“于场前枷号一月,满日问罪革为民”。
但是,科场舞弊并没有就此止步,各种舞弊行为不断发生,在惩戒科举舞弊方面,历朝历代更是从不手软,下面让我们来了解一下:
唐朝长庆元年(821年),礼部侍郎钱徽掌贡举,接受请托,录取不公,引起不满,穆宗下令进行覆试。结果已录取的14人,10人因无艺被黜落,涉嫌请托者被罢官。
南宋理宗绍定元年(1228年)开科,发现某卷文字与人雷同,甚至一字不差。原因在于考官受贿,将范文偷交给应试者,或者是老儒卖文给士子传抄。朝廷不得不对此加以戒饬,下令一旦发现试卷雷同,即将应试者黜落,考官、监试官也一例黜退。
明洪武三十年(1397年)丁丑科会试,所录52人尽是南方士子。朱元璋却认定内中有诈,废黜全部录取的考生,且不由分说砍下考官张信蹈等人的脑袋。另一考官刘三吾,时年85岁,亦被遣戍边。此后,永乐、宣德年间,科举取士也就顺当了三十余年。
明世宗朱厚熜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甲辰科场案。涉案当事人位居当朝首辅,涉罪案犯累及十余人,甚至录取授职的都要追查到底。 甲辰科会试主考官张潮刚进贡院即病故,副主考官江汝壁主持试事。江串通考官沈坤、彭凤、欧阳、高节等人,徇私舞弊,录取了首席大学士(少傅衔)翟銮的两个儿子翟汝孝、翟汝俭。经殿试,翟汝孝位列一甲第三名。嘉靖帝获知案情后大怒,将翟銮及其二子、彭凤、欧阳削职为民。江汝壁无受贿情节,杖六十,革职闲住。沈坤未见贿赂罪行,情节较轻,留用供职。高节、张岳二人有受贿罪行,发配充军。负责会试纠察的监察御史王珩、沈越失职,各降一级,调任地方官。
清顺治十四年(丁酉,1657年),爆发科场大案。顺天府乡试发榜后,“途谣巷议,啧有烦言”,爆出:中式举人陆其贤用银三千两,同科陆贻吉送考官李振邺、张我朴贿买得中等情弊。各地乡试发榜后,士子忿其不公,也揭露出各种舞弊情节:江南“联宗有素,乃乘机滋弊”;河南考试官黄鈊、丁澎用墨笔添改字句;山东同考官袁英等,用蓝笔改窜字句;山西考试官匡兰馨等批语不列名衔,等等。结果,考官李振邺、张我朴等、举人田耜等共七人俱立斩,家产籍没,父母兄弟妻子俱流徙尚阳堡。其他,王树德等七人应立斩家产籍没,妻子父母兄弟流徙尚阳堡;孙珀龄等十一人俱应立斩,家产籍没;张旻等五人俱应立绞,余赞周应绞监候。顺治帝亲自审问,“多犯一时处死,于心不忍”,俱从宽免,各责四十板,流徙尚阳堡。
清康熙五十年辛卯科场案。还是在江南的乡试,这个科场案主考官姓左,叫左子蕃(fān),副主考官姓赵,叫赵晋。考完了之后,也是士子哗然,抬了财神像到府学去游行示威。事情闹大了,康熙下令查,事情牵扯到江苏的巡抚张伯行和总督噶(gá)礼。查到最后查清楚了,是有人花了钱在卷子上写了三个字,答卷上藏了“其实有”三个字,考官看到这三个字就给他点中了这个举人。结果副主考官赵晋等五人斩首。因为这件事情跟张伯行没有关系,没有对他进行处分。
清咸丰八年(1858年)又发生了震动朝野戊午科场案。本科顺天乡试,因考生满洲附学生平龄涉嫌舞弊引起,暴露了考生罗洪泽“递条子”入考场,请托兵部主事李鹤龄、翰林院编修浦安,浦又托大学士柏俊,罗因此得以中试。李、浦共得白银500两,而柏葰并不知情。结果,浦、罗、李照例处决,柏葰也以“辜恩藐法”即行处斩。柏葰以一品大臣64岁被杀,实与同僚私恨有关,但其责任是不能逃脱的。此案历经五年才审结完成,最终九十余人受到惩处,五名军机大臣等被杀。
凡此种种可见,在巨大的利益面前,科举考试舞弊行为愈演愈烈,涉案的官员级别和规模越来越大,惩戒的手段越来越严酷,从罢免官职、流放戍边到宰监候和宰立决,都不能有效的刹住舞弊之风。
无论古今,舞弊都是对公平公正的恶意践踏,只有严惩,才能保护真才实学者通过读书改变命运的单纯信仰。然而从有科举考试起,反舞弊和舞弊就一直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不禁疑问,到了我们的时代,社会为何还是无法跳出考场利益的怪圈?
随着就业压力的逐渐增加,公务员考试热度逐年升温,录取比例由最初的十几比一到最近的几百比一,其难度之高堪称中国第一考。国家人才的录用一向被称为国之大器,我们应该在公务员考试中严格规章制度,严格公平竞争,不给那些无耻之徒以可趁之机。
2016年4月23日,全国25个省份举行了2016年公务员招录考试,总招考人数超过14万。这场被媒体称为最大规模的公务员考试刚结束,就有多名网友晒出图片质疑江西省公考出现泄题。舆论一片哗然。

大家都在关心这次国考泄题调查的细节,也在关心相关处理结果。
2010年1月,广西公务员考试也曾发生过泄题事件。当年的公考公共科目笔试被宣布无效,涉及近9万考生。经司法调查,证实泄题的源头在广西人事考试中心!舆论汹涌之下,此案有多达26名犯罪嫌疑人被刑拘,22人被批准逮捕。后广西人保厅党组书记引咎辞职,五名官员涉嫌严重失职渎职被起诉——其时虽没有组织作弊罪,但有玩忽职守罪、泄露国家秘密罪。对公考弊案,无论“作弊入刑”前,还是“作弊入刑”后,都有法可依。
现今考试作弊已入刑,关键还得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