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韩国女团GFRIEND经纪公司因一名成员在出道前退团而将其告上法庭,并要求双倍偿还练习生期间的“造星费用”。首尔中央地方法院2日宣布,维持一审判决,判...

韩国女团GFRIEND经纪公司因一名成员在出道前退团而将其告上法庭,并要求双倍偿还练习生期间的“造星费用”。首尔中央地方法院2日宣布,维持一审判决,判该女子赔偿1247万韩元(约合人民币7.1万元)。
据了解,GFRIEND成员A某2013年与公司签约,接受训练。次年4月,A某表示,“想回家休息,不想做了”,之后便没有继续回归练习。由于双方签订的合同尚未到期,A某被指已违约。
事后,经纪公司以A某不做任何相应赔偿为由,于2014年8月提出诉讼,要求其赔偿5570万韩元的损失。对此,A某曾表示,“公司要求在短时间内狂减体重,那是根本不可能的事。之后,公司还拿我外貌做文章,把我从练习生中除名”。但这一说法未被法庭方面认可,因她事先已存在违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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